【洗黑錢案】涉轉走客户款項瑞銀前副董事認洗黑錢1.3億元 揭被告擁海外物業及名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30 20:13

最後更新: 2024/01/3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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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前高層涉轉走客戶款項,今於高院承認洗黑錢罪候判。資料圖片

瑞銀集團前副董事涉於2年間轉移內地夫婦客戶逾1.3億人民幣(折約1.43億港元),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案情指內地夫婦向被告表示從內地匯人民幣來港麻煩,被告遂向客戶稱可將款項先匯入其指定內地帳戶,由被告轉帳予親友後,再轉回客戶之帳戶。客戶最終發現1.24億港元不知所蹤,銀行報警後拘捕被告。警方調查後從文件發現,被告擁有3個英國及2個內地物業,共值2,900萬元,以及持有包括林寶堅尼及法拉利等6輛名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5日,屆時聽取求情。

被告孫健榮(現年36歲),案發時為瑞銀集團副董事(Associate Director),承認兩項洗黑錢,控罪指他於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於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綜合理財銀行戶口的50,621,075.91港元、5,149,262.34美元(折約4,016.4萬港元)及160,963英鎊(折約159.3萬港元),以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綜合銀行戶口的10,621,778.92港元、1,719,998.09美元(折約1341.5萬港元)及1,430,656英鎊(折約1,416.3萬港元),總值逾1.3億港元,部份或全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被告另否認欺詐及交替的盜竊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于氏夫婦於2013年從內地來港,2014年於銀行開立聯名帳戶,被告為其客戶顧問,就財務提供建議。及至2016年10月底,于氏夫婦帳戶持有逾894萬美元(折約6,980萬港元)。

2016年10月于向被告表示,從內地匯款來港較麻煩,須兌換港元或美元後才能存入瑞銀聯名帳戶。為簡化程序,于遂同意將款項轉帳至被告指定的內地帳戶,再由被告安排匯款至香港,並存入其池姓表姐於滙豐銀行之帳戶,之後再轉回于氏聯名帳戶。

于遂按指示,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間,於14天內進行37次轉帳,將共1.3億元人民幣(折約1.43億港元)存入29個由被告指定的內地銀行帳戶,被告則提供虛假影像及銀行月結單,確認存入相等港元款項。

被告於2018年6月離職,于氏夫婦由另一客戶顧問提供最新銀行月結單,于發現1.24億港元不知所蹤,遂與被告當面對質。被告稱或因顧問接手問題,其後稱由另一公司帳戶持有該筆款項。惟銀行調查後確認該公司沒有帳戶,最終報警處理,被告於同年6月12日就欺詐罪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於被告身上搜獲池姓親友之提款卡,並於住所內發現物業轉讓文件,涉及3個英國及2個內地物業,總值為2,900萬港元,其後再發現被告曾於英國倫敦買下其他物業,當中包括27個單位,另有6部包括法拉利、林寶堅尼等名車車匙,均以被告或由其控制的公司持有。

稅務局資料顯示,被告自2014年至2018年間總收入約406萬元,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持有的銀行帳戶曾被存入共涉1.34億港元。會計師指被告主要收入來源為銀行工作,就其帳戶之提存紀錄而言,與其收入並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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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